资源简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与依据
一、表格解析
1.责任部门
项目质量部。
2.提交时限
分部工程验收前3d提交(混凝土除外)。
3.填写要点
(1)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指总承包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2)分包单位负责人:指分包单位法人代表。
(3)分包技术负责人:指分包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4)分项工程名称:指该分部(子分部)所含的所有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填写一栏。
(5)检验批数:指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总数。
(6)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将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检验结论”栏的结论填入此相应栏。
(7)质量控制资料:该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含质量控制资料。
(8)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指该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含的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结论。
(9)观感质量验收: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从观感方面给出质量评价(好、一般、差)。
(10)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该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后,将验收意见填写到“验收意见”栏,要求文字简练,技术用语规范。
4.检查要点
(1)核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是否齐全,有无遗漏。
(2)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分类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安全、功能的检测是否按规范、设计、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未做的应补做,核查检测结论是否合格。
(4)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后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之间,工程实体质量有无变化,如有,应修补达到合格,才能通过验收。
二、填写依据
1.合格判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相关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部应先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