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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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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防火门复检的要求可以参考《GB 12955-2008 防火门》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防火门的进场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后方可进场。 2. 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 防火门的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样品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检验,试验时任选1台;若所列检验项目不含A类不合格,B类和C类不合格之和不大于4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2项时,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否则,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需用另外两台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该批产品除首次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外,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中仍有一台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具体的防火门复检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工程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的消防工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复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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