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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20210916100949257

2025-12-30 08:04:17

市政资料 4 河北衡水市 1币

什么样的土方开挖可以不做验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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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筑业小筑老师铂金专家

    2025-12-30 08:27:38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及相关工程实践,以下情况可能无需单独进行验槽记录:
    ### 1. **特殊地质条件**
    - **完整岩石地基**:若土方开挖至坚硬完整的岩层,且地质勘察报告明确岩层性质稳定,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可免验槽。
    - **预先详勘的均质地基**:当地质条件均匀,且已通过详细勘察和设计复核确认无需进一步验槽时(需书面文件支持)。
    ### 2. **非天然地基的工程**
    - **桩基础工程**:若采用桩基(如灌注桩、预制桩),且桩基承载力不依赖开挖后的天然地基时,可能免除验槽(但需桩基验收)。
    - **换填或强夯处理地基**:若开挖仅为换填垫层或强夯前的土层处理,最终验收以处理后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 3. **小型或临时工程**
    - **临时设施/简易工程**:如临时围挡、小型设备基础等非永久性、低荷载结构,经相关方协商确认后可简化流程。
    - **微规模开挖**:极少量土方调整(如局部修整),不影响整体地基安全时。
    ### 4. **法规允许的特殊情况**
    - **重复验证工程**:同一区域已通过详细勘察且近期无地质变化,经监管部门特批可免验。
    - **紧急抢险工程**:如抗洪、抢修等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充资料。
    ### 关键提示:
    - **书面确认必要**:即使免验槽,也需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符合要求。
    - **地方规范优先**:部分地区可能有更具体规定,需结合当地标准执行。
    - **风险控制**:验槽是质量管控的重要环节,非必要不建议省略,以避免潜在责任风险。
    实际工程中,99%以上的土方开挖均需验槽。仅建议在技术依据充分且各方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按规范豁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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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路路铂金专家

    2025-12-30 08:27:21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规范要求,仅当土方开挖属于 “非地基基础类” 的临时性、辅助性工程,且开挖后不涉及地基承载力核验、不形成永久性基础持力层时,可不需要做验槽记录。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临时性基坑、沟槽开挖

    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办公区围挡基础、临时排水沟、施工便道基坑),且使用完毕后会回填恢复,不涉及永久性建筑地基的,无需验槽。

    例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浅基坑,深度小于 0.5m 且无承重要求,开挖后直接回填碎石垫层即可。

    非地基类的附属设施开挖

    用于室外管网、化粪池、检查井等附属工程,但这些设施的基础设计明确为 “浅埋且不依赖天然地基承载力”,且有单独的地基处理验收资料(如砂石垫层压实度检测),可替代验槽记录。

    注意:若附属设施位于建筑地基影响范围内(如距离建筑基础 3 倍基础宽度内),仍需联合验槽。

    二次开挖且不扰动原地基持力层

    建筑主体施工完成后,因后期改造进行的局部开挖(如室内加装设备基础、室外增设台阶),且开挖深度未超过原设计室外地坪,未扰动原地基持力层,并有原地基验收资料可追溯的,可不重新验槽。

    有明确设计文件豁免的情况

    设计图纸中明确标注 “该部位开挖无需验槽”,且附具体理由(如开挖区域为回填土区,后续将进行大面积换填处理),并经设计、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可免做验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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