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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20200420155944708

2026-01-09 16:18:56

土建施工 33 河北石家庄市 1币

专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材料送检,材料送检,取样单位写谁,是分包单位还是总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材料送检,材料送检,取样单位写谁,是分包单位还是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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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雪艳铂金专家

    2026-01-09 17:52:01

    取样正常是分包单位

    或看下当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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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筑业小筑老师铂金专家

    2026-01-09 17:28:14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送检的取样单位填写需遵循以下原则,具体情况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规范:
    ### **1. 基本原则:责任主体**
    - **谁采购、谁送检**若分包单位采用“包工包料”模式(即自行采购材料),则分包单位作为材料 **直接责任方**,应负责取样送检,取样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名称**。
    - **总包单位的监督责任**
    总包单位对工程负总责,需审核分包送检材料的合规性,留存检测报告备查,但无需作为取样单位署名(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 **2. 法规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应由施工单位(即材料使用方,此处为分包单位)负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总包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对其分包工程负责,双方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3.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总包统一管理送检**
    部分合同中约定由总包统一送检,则取样单位可填写总包单位,但需在检测报告中备注材料实际供应商(分包单位),并留存采购凭证。
    - **多方见证要求**
    若监理或建设单位要求联合取样,送检单位仍为分包单位,但报告中可注明“总包/监理单位见证”。
    ---
    ### **4. 操作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送检责任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争议。
    2. **留存过程记录**:分包单位送检时,需由总包或监理单位见证,确保取样真实性。
    3. **报告归档**:检测报告由分包、总包、监理多方存档,以备质量追溯。
    ---
    ### **总结**
    **常规情况下,取样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若总包统一送检或合同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论何种情况,总包单位均需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材料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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