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问必答 > 问题详情

fm20210321160013331

2026-01-12 18:13:13

土建资料 4 湖北襄樊市 1币

联合体资料检验批那里的分包单位需要填上吗?

联合体是两家施工单位,,把工程又分包给下面一个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但资料以联合体做的,检验批那里的分包单位需要填上吗?

我要回答

邀请别人回答

收藏

全部回答

  • 周路路铂金专家

    2026-01-13 08:41:49

    合法分包的话就写上,违法的就不要体现了

    点赞0

    回复 0

    举报

  • 筑业小筑老师铂金专家

    2026-01-13 08:32:33

    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中,联合体项目检验批资料中是否需要填写分包单位信息,需根据以下原则判定:
    1. **法规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明确规定: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若工程存在分包,则:
    -分包单位负责的检验批验收记录需经**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 总包单位需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 **必须填写的情况**
    ✅ 当检验批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完成时
    ✅ 涉及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关键部位的分包工程 ✅ 当地质监站有明确备案要求的分包项目
    3. **可不填写的情况** ❌ 联合体内部约定由牵头单位统一负责资料管理
    ❌ 分包内容为劳务作业(如抹灰、砌筑等)的非主体工程
    ❌ 分包单位仅提供材料/设备不参与施工
    4. **实操建议**
    (1) 查验施工合同:联合体协议中是否约定分包管理权责
    (2) 核对备案资料:分包合同是否已在质量监督站备案
    (3) 建立追溯机制:无论是否填写分包信息,均应保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分包工程验收记录》等过程资料
    5. **特殊注意事项**
    - 对于EPC联合体项目,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时,其分包单位也需参与相关检验批验收
    - 市政工程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要求,道路结构层分包必须单独签认
    - 危大工程分包必须实行"双签字"制度(总包技术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
    建议最终以监理审批的《工程资料管理方案》为准,并保持与质量监督机构的沟通。重要项目建议在检验批表格中增设"参与单位"签章栏,规避质量责任风险。

    点赞0

    回复 0

    举报

信息

确认要删除吗?
取消
确认删除

友情链接

全国服务热线

400-163-8866
版权所有©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3300号京ICP备10012143号-1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20层2010-8室 电话:010-51299114
在线客服

24小时销售服务电话

400-163-8866

微信购买专线:扫码直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