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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

2026-01-28 09: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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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表的检验批容量单位能否修改?

省统表的检验批容量单位能否修改?检查记录的格子能不能从“填详细数据

变成“抽查处,合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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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筑业小筑老师铂金专家

    2026-01-28 10:04:06

    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省统表(省级统一验收表格)的检验批容量单位通常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国家标准为基础**
    检验批容量的划分和单位需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单位一般不可擅自修改。例如:混凝土强度检验以“立方米(m³)”为单位,砌体工程以“平方米(㎡)”或“立方米(m³)”为单位等。
    2. **地方标准的特殊性**
    若省级统表在国家规范基础上细化或调整了检验批容量单位,则需按地方规定执行。若实际工程情况特殊(如采用新工艺、材料等),需调整单位时,应通过以下流程:
    - **技术论证**: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附技术依据;
    - **监理与设计确认**:经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单位认可,确保调整后的单位符合质量验收要求; - **报备监管部门**:必要时向当地质监站备案,确保验收文件的合规性。
    3. **风险提示**擅自修改单位可能导致验收资料无效,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及档案归档。建议在调整前查阅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统表编制说明,或直接咨询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明确具体操作规范。
    **结论**:检验批容量单位原则上不可随意修改,特殊情况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确保符合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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