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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梦想
2020-04-03 1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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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5.2.2 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 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 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随机抽样检验,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检验方法检测。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3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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