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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2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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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里没有要求,一个楼送检一次,是这样要求的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3.2.3 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核查记录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和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当复验的结果不合格时,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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