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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exiao
2021-05-28 17: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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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2.5 当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 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现场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导管、绝缘导线、电缆等,同厂 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每批至少应抽取 1个样本;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应各抽检 3% ,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应按 5% 抽检,且均不应少于 1个(套)。
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而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绝 缘导线、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导管、型钢、镀钵制品等,同厂家、 同批次、不同种规格的,应抽检 10% ,且不应少于2 个规格;对于 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 500 个(套)及以下时应抽检 2个(套〉,但应各不少于1 个(套), 500 (套)以上时应抽检3 个(套)。
3、 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 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 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4 、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 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 使用。
5、 应有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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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每种都送,抽检批量大的就可以了。抽检要按当地收样米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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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照规范是每个规格都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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