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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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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际抽查几点写几点即可,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质量评价结果填写“好”、“一般”或“差”,可由各方协商确定,也可按以下原则确定:项目检查点中有1处或多于1处“差” 可评价为“差”,有60%及以上的检查点“好”可评价为“好”,其余情况可评价为“一般”。
出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下载地址:http://www.zhuyew.cn/wk_detail_5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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