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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问题
kr20171031140436782
2021-07-14 1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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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里都有要求了,按要求做即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12.2.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 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 照明灯具效率;
4 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灯具、照明设备,数量在200套(个)及以下时,抽检2套(个);数量在201套(个)~2000套(个)时,抽检3套(个);当数量在2000套(个)以上时,每增加1000套(个)时应增加抽检1套(个)。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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