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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签写要求


(1)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3)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面(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或计算机直接出图,不应使用图纸的复印件出图。


(5)所有竣工图(含深化设计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出图专用章(建筑结构图还需加盖注册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蓝印泥,并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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