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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总监分2级,一级总监应取得高级职称!监理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源:重庆市住建委、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9月14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征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总监分2级,一级总监应取得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0.6 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分级。总监理工程师分2级,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过3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或具有连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及以上的经历并经一级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2  二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参与过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或从事2年及以上监理工作并经二级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专监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0.3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

监理“十不准”

3.0.4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十不准):

1   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2   不得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3   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4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5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6   不得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   不得“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取私利;

8   不得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9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10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借供各种便利条件。


2022年2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发布《关于试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理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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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了工程监理服务相关标准的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研究成果《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理人员职业标准》印发,试行一年

其中,《监理人员职业标准》中提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监理员不分级。

总监理工程师分3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从事监理工作满2年或参与过1项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2. 二级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三级总监理工程师满3年、参与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 一级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二级总监理工程师满3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分3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专业监理工程师: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从事监理工作满2年或参与过1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2. 二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三专业监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或参与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 一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二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监理工作满8年、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工程监理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评价,并实行分级管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聘用

附重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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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与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共同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10月10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附件请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段光尧,联系电话:023-63250586,电子邮箱:502498970@qq.com,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中山大厦28楼。

附件: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意见反馈表

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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