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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后,国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等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目前,消防产品中只有灭火器类、火灾探测报警类、避难逃生类产品需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才可以生产、销售;其他的消防产品都属于自愿性的消防产品认证。
对部份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可以进行非强制性认证,非强制性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持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获得自愿认证的消防产品,需持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对不涉及人身安全性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在未取得认证,仍可销售、进口和使用,但可能会受到市场方面的制约。
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证书以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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