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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9)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0)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1)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2)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4)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19)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的工作,查验监理日记;
二、主持编写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审批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三、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竣工申请和报验单;
四、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审批工程延期;
五、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六、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七、督促承包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提出报告
四、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做好旁站工作;
五、审核签认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和请示;
七、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八、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十、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复核已完工程量;
十一、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十二、督促承包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监理员岗位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二、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四、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五、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七、督促承包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质量控制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的落实,督促配齐各级专职质量检查员,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和施工轴线,签认《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报验单》。
(4)签认构配件、设备报验
核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进口设备商检证明。
承包单位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5)检查进场主要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承建单位将《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承建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签发审定结果。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2)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验证施工质量。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验收隐蔽工程
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签认,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
(4)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核验并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再报验。
(5)工程的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成,合格后进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
(1) 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2) 对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和全部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提出初验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进行竣工验收。
(3) 验收结果符合合同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后,四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认定质量合格与否。
4)监理行使质量否决权
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令承包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经提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
(3)擅自使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设备;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4)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5)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坚持质量第一,以质量控制为核心,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做到主动控制。
(3)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事前控制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控制。
(4)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6)坚持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2)加强项目重点监管力度,每天定期督查重点安全、工程进度等推进情况。
(3)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设备检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4)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原材料取样见证。
(5)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砂浆、砼的试配及砂浆、砼试块制做和送检取样见证。
(6)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的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应的验收标准。
(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验收并签署意见。
(8)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进行平行检验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
(9)监理机构每周组织召开各类工地会议。
(10)监理机构发给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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