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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竣工验收: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建设内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档案整理、竣工决算、运行管护等)全面验收和总结。

1)竣工验收条件 

1)按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设计调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 

2)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3)各单项工程已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并合格。 

4)已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经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具有相应的《财务决算报告》。应根据结算审核结果、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盘点核实、债权债务清偿等情况,核定建设成本和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核定各项建设内容投资,分摊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核定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填列清单,整理归档。并完成相应的固定资金登记及移交手续。 

5)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已完成项目有关材料的分类立卷工作。 

已完成项目初步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完成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整改完毕,项目管护单位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且管护资金已落实。

2)竣工验收内容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 

2)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3)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 

5)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并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6)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7)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 

8)竣工验收工作组其他确定需要验收的内容。

3)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应按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初验意见、初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工程复核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等。项目审批单位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一般应在 60天内下达竣工验收通知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开展竣工验收。项目审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 5人。项目审批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成的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组通过听取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档案、核实工程建设现场、测试运行、实地走访当地农户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包括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管护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3)出具验收意见。项目审批单位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组织开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整改合格后,再次按程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4)档案整理(上图入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地块空间坐标等信息。

4)竣工验收成果

竣工验收完成后,验收工作组出具的竣工验收成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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