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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新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变化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石方工程》(SL/T 631.1—2025)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1—2012)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含8章、3个附录。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明挖工程、洞室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砌体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排水与防渗工程等,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不含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2部分:混凝土工程》(SL/T 631.2—2025)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2-2012)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含11章、5个附录。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普通混凝土工程、碾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面板工程、沥青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其他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坝坝体接缝灌浆工程等,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3部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T 631.3—2025)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3-2012)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含9章、4个附录。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地基灌浆工程、防渗墙工程、地基排水工程、锚喷支护和预应力锚索加固工程、桩基础工程、其他地基处理工程等,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4部分: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SL/T 631.4—2025)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4—2012)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含11章、3个附录。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清理和处理工程、土石填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护脚工程、沉排工程、生态防护工程、疏浚和清淤工程、其他工程等,适用于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海堤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01

  适用范围调整

覆盖所有工程等级

新标准取消原标准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的弹性规定,明确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均需执行本标准,统一验收要求。

02

  验收评定规则变化

1.取消优良等级,实行“验评分离”

仅评定单元(工序)是否合格,不再区分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取消优良等级标准。

分部工程个数不再受“不宜小于5个”的限制,质量监督机构仅需备案验收结果,不核备质量等级。

2.提高一般项目合格率要求

一般项目检验合格率从原70%提升至80%,主控项目仍要求100%符合标准。

3.质量缺陷备案细化

新增单元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要求,明确缺陷处理后需通过验算确认安全性和功能性,并在验收意见中载明备案情况。

03

  验收流程与责任划分

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

组织形式:必须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不再允许委托监理单位组织。

验收签证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需独立出具意见,建设单位汇总形成最终结论。

影像资料要求:需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记录时间、地点及对应单元工程信息,归档要求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2.监理责任调整

未实行监理制的小型工程(总投资<200万元),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监理检验需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并留存记录。

04

  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三检制”改为企业自主行为

初检、复检资料不再作为验收强制条件,由企业根据质量控制需求决定是否执行。

2.检验与验收表单分离

施工单位自检后填写“质量检验表”,监理单位验收时填写“质量验收表”,明确检验与验收的独立性。

3.信息化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可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质量数据动态管控和验收信息化。

05

  其他重要修订

1.项目划分与备案

单元工程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是否备案按质量监督规定执行,删除原“必须备案”条款。

2.施工资料管理

新增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明确缺陷处理流程。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频次、标准进一步细化。

06

  实施意义与挑战

质量控制强化:通过提高合格率、细化缺陷备案等要求,推动施工质量向更高标准迈进。

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主导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职责调整,进一步压实各参建方责任。

适应技术发展:新增信息化管理、影像资料留存等条款,契合智慧工地建设趋势。

施工与监理单位需重点关注:新标准对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影像资料管理、检验记录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及时调整内业管理流程以避免合规风险。

来源:水利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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