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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筋加工的规范要求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相关规定

5.3.1 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

5.3.2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

5.3.3 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3.5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相关规定

5.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5.3.2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5.3.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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