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问必答 > 问题详情

oe20250826152733527

2025-08-30 10:19:55

其它 7 山东 1币

国家工商总局18年颁布的商品分类原则,制成品应按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请说明一下?

国家工商总局
18年
颁布的
商品分类原则,第
1条:制成品应按照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请你对此详细的说明一下:


我要回答

邀请别人回答

收藏

全部回答

  • 筑业小筑老师铂金专家

    2025-08-30 17:20:54

    国家工商总局在2018年颁布的商品分类原则中,对于制成品应当按照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商品市场,提高商品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按照功能和用途对制成品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反映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和特点,为消费者提供更准确的购物指导。同时,这种分类方式也有助于工商部门对商品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将制成品分为不同的功能和用途类别,如家用电器、服装、玩具、家具等。每个类别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家用电器可以分为厨房电器、客厅电器、卧室电器等。这样可以使分类更加细致、具体,更加符合实际应用的需要。
    总之,按照功能和用途对制成品进行分类,不仅可以提高商品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助于工商部门对商品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点赞0

    回复 0

    举报

信息

确认要删除吗?
取消
确认删除

友情链接

全国服务热线

400-163-8866
版权所有©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3300号京ICP备10012143号-1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20层2010-8室 电话:010-51299114
在线客服

24小时销售服务电话

400-163-8866

微信购买专线:扫码直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