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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0170920131302931

2021-05-17 23:19:12

安装资料 3044 湖北武汉市 1币

智能建筑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检测结果记录怎么填写

智能建筑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检测结果记录怎么填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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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雪艳铂金专家

    2021-05-18 10:23:44

    可以参考下规范的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来填写检测情况


    4  智能化集成系统


    4.0.1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4.0.2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


    4.0.3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


    4.0.4  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5  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界面应为中文;


        2  信息显示应正确,响应时间、储存时间、数据分类统计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


        4  智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


        5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6  检测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7  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被集成系统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8  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


    4.0.9  权限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0.10  冗余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0.11  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应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12  数据分析功能应对各被集成系统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13  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


        2  接口技术文件;


        3  接口测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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