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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需遵循 “前期统筹、招标规范、过程管控、验收严格、移交有序、后评闭环” 的原则,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1.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及地方水利发展规划、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按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初步设想。 2.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级部署为依据,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批。同步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等前置审批手续,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通过招标选取资质达标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其核心内容(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量等)不得擅自修改;确需重大调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确保文件作为项目实施的技术基准。 4.项目法人组建: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 [2020] 258 号)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组建单位需尽快按 “权责明晰、人员专业、管理规范” 的原则完成组建,明确项目法人在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1.招标准备:明确招标范围(如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与方法,完成招标前期资料梳理。 2.招标报告备案: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初稿等资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招标流程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水利行业相关规定。 3.招标文件审查:由主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审查招标文件,重点核查资质要求、评标规则、合同条款等是否合规合理,避免设置歧视性条款。 4.招标信息发布:通过指定媒介(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概况、报名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5.投标单位备案:投标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后,核查其资质、业绩、人员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完成合格投标单位备案。 6.报名、售标: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发售正式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7.开、评标:按公告时间组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监督机构代表参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标意见。 8.评标报告备案:将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推进后续流程。 9.中标公示:在指定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法定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单位。 10.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核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需向主管部门申请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11.中标通知: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中标金额、工期、质量要求等核心内容,《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12.合同商签: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与项目法人签订正式合同(如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需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组织进场: ●核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到岗情况,收集并存档参建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向参建单位宣讲履约考核标准(如质量考核、进度考核); ●办理施工场地移交,同步移交高程点、控制线或导线桩,形成书面移交记录并存档; ●制定施工图供应计划,保障施工图纸及时到位; ●查收施工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确保合同履约保障。 2.工程实施计划及法人验收计划: 3.项目法人委托检测: 4.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5.施工图审查: 6.技术交底: (1)施工图技术交底: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与,设计单位详细说明设计意图、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解答参建单位疑问,形成《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并存档; (2)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分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参与,针对分部工程施工流程、关键工序、安全风险点进行交底,形成《分部工程技术交底纪要》并存档; (3)施工作业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需在分部工程、专项工程(如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开工前,向作业班组及一线人员进行现场交底,明确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并编制《专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形成《施工作业交底纪要》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存档。 7.项目划分申请: 8.合同管理: ●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图纸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质量验收职责; ●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如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培训与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安全; ●财务管理: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规范资金使用,严控投资成本; ●工期管理:跟踪施工进度,对比计划工期及时纠偏,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档案管理: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200 号)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建设全过程资料(如设计文件、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精神文明及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如扬尘控制、噪声防治),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履约管理:定期考核参建单位履约情况(人员到岗、设备到位、进度质量),对违约行为按合同处理; ●分包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分包申请,禁止违法分包、转包,监督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质量; ●信息管理:建立工程建设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信息; ●内部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内部决策流程,完善会议制度、管理制度,确保管理高效。 9.设计变更管理: ●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工程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关键部位、投资超一定比例的变更,需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他一般变更:指不影响工程安全、功能且投资变化较小的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审核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 10.动用预备费报批: 11.人员变更管理: ●项目法人人员变更: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变更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由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替代人员资质,经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报质监机构备案,替代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 1.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是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包括 6 类验收: (1)建筑物基槽验收:项目法人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与,核查基槽尺寸、地质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形成《基槽验收记录》并存档; (2)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项目法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与),质量监督部门视情况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等级签证表》,存档并报质监部门报备; (3)分部工程验收: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参与,成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运行管理单位自愿参加,质监部门可派员列席。验收合格后出具《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需在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将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监部门核备,质监部门出具书面核备意见,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外观(如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建筑物轮廓线)进行检测评定,评定结果报质监机构核备; (5)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法人组织成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包括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主要设备供应商代表,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派员列席,质监机构派员列席。验收合格后出具《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需在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报质监部门核备,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中小型工程可与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评定工程等级(合格或优良);项目法人需在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报质监部门核备,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2.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针对工程关键阶段的功能实现情况开展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等。参与单位包括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质监机构、第三方检测单位,可邀请外部专家,验收合格后出具《阶段验收鉴定书》,作为工程进入下一阶段的依据。 3.质量核备申请: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需向质监机构提交书面质量核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已满足验收条件的证明材料;②工程资料(尤其是质量资料)完整的说明;③参建单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作报告;④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 4.专项验收:由相应专项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验证工程在特定领域的合规性,主要包括: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 号)执行,由档案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组织,核查工程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 ●征地及移民专项验收:由移民管理部门组织,核查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是否落实到位;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水土保持措施是否符合批复要求、防治效果是否达标;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核查环保措施是否落实、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消防设施专项验收:由消防救援部门组织,核查消防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消防规范。 1.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 1 个月内,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织复核,形成《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最终依据。 2.工程决算:项目法人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书》,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反映项目实际投资、资金使用情况及资产形成情况。 3.工程审计:由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决算进行审计,参建单位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合同、图纸、支付凭证)。项目法人需提交审计申请,并确保已完成重大设计变更批准、动用预备费批准等手续,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签订《工程移交协议》,明确移交范围(如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设备清单)、移交时间及后续管理责任。运行管理单位需对工程初期运行情况(如设备运行、工程工况)进行跟踪监测,做好运行记录,形成《初期运行管理报告》,确保工程平稳过渡至正常运营阶段。 1.工程已全部完成,且正常运行一定周期(具体周期按工程类型确定);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自查报告》,说明工程建设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 3重大设计变更已按规定批准,动用预备费已完成审批; 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或制定明确的处理方案; 工程档案、征地移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等专项验收已全部通过; 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已完成;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且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使用合规;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交《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单位提交《初期运行管理报告》。 (一)后评价核心内容 影响评价:聚焦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综合影响,重点评估两方面: 社会与生态影响:如工程对区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农业灌溉等民生需求的满足程度,对周边生态环境(如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水体质量)的长期影响,以及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如产业布局、就业带动)的推动作用; 可持续性影响:分析工程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是否健全,工程功能是否具备长期稳定性,能否持续适配区域发展需求。 经济效益评价:从 “宏观 + 微观” 双视角核算项目效益,核心包括: 宏观效益:评估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如对区域 GDP 增长的贡献、资源配置优化效果)、技术进步效益(如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与推广价值)、规模效益(如工程产能是否达到预期、资源利用效率是否最优); 微观效益:核算项目财务效益(如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运营成本控制情况),同时复盘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预测数据与实际成果的偏差,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与准确性,为后续项目前期论证提供改进方向。 过程评价:回溯项目从启动到运营的全流程,逐一核查各阶段管理成效: 前期阶段:评价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初步设计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建设阶段:评估施工组织方案的优化程度、工程质量与安全管控的有效性、建设进度与投资控制的达标情况、参建单位协同管理效率; 运营阶段:分析工程投产后的运维机制是否完善、设备运行稳定性、功能发挥达标率,以及运营过程中问题的应对与解决能力。 (二)后评价组织实施层级 项目法人自我评价:作为后评价的基础环节,由项目法人牵头开展。结合日常管理数据与运营记录,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复盘,形成《项目法人自我评价报告》,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项目行业评价:由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项目法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标准与政策要求,从行业发展视角评估项目对水利事业整体布局的支撑作用,研判项目管理中的行业共性问题与个性化经验,形成《行业评价报告》; 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评价:作为后评价的最高层级,由项目审批的计划部门(如发改委)或主要投资方(如财政部门、国资平台)组织。综合前两层评价成果,从宏观决策、资源配置、政策导向等角度,对项目的整体价值进行最终评定,形成《综合后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论纳入水利行业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后续项目决策优化。
项目法人需在开工报告批准后 60 个工作日内,编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计划内容需包含:①工程概况(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②工程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③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④法人验收工作计划(验收类型、时间节点、参与单位)。若工程建设计划调整,需同步修订验收计划并重新备案。
项目法人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原材料(如水泥、砂石)、中间产品(如混凝土试块)、实体质量(如结构强度、防渗性能)进行独立检测,检测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合同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需到相应层级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如省级、市级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书》,明确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及责任,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①工程范围、内容、标准、规模与初步设计批复的一致性;②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的后续事项(如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③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及需完善修改的内容。审查完成后,主管部门下发书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需按意见优化修改施工图,修订版报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核对审查意见与施工图无误后,方可签发施工单位用于施工。
技术交底需层层传递,确保施工与设计意图一致,分三级开展: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水利部、水利厅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划分(明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范围),并将划分方案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开展质量评定。
以合同为核心,统筹管控工程各维度,重点包括: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 [2020] 283 号)执行,控制设计变更风险:
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原因需动用基本预备费时,项目法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动用原因、动用项目、动用经费金额;若涉及新增工程项目,还需附新增项目的设计图纸、概算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参建单位关键人员变更需严格审批,避免影响工程管理:
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正式进入运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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