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全国服务热线
400-163-8866
筑业网 > 行业资讯
热门资讯
贡献排行
米雪艳
1936728
周路路
1302248
精灵小老鼠
635901
leohom
623515
高标号的砼
47361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表》(以下简称《检验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是施工质量验收及工程验收的基础资料,是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落实质量责任的重要载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检验表》和《验收表》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1.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验收应在熟练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4—2025)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2.单元工程(工序)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现场检验结果及时、客观、真实地填写《检验表》和《验收表》。 3.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项目的检验应按均匀分布、具有代表性及有利于质量控制的原则布点。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符合SL/T631.1~4—2025的相关规定。 4.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做好过程质量控制记录,作为验收备查资料。 5.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现场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验等形式进行质量控制,并做好质量控制记录,作为验收备查资料。 6.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督促相关参建单位按SL/T631.1~4—2025的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控制、检验和验收工作。 7.建设单位应积极提升质量管理的技术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化工具,进行质量数据采集、传输、存储、防护和处理,实现质量过程动态管控和质量验收信息化。 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应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照片、音视频文件应准确反映质量状况,同时记载拍摄时间、地点和对应的单元工程等信息。记录资料的载体及相关信息、内容格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档案资料的相关规定。 9.用于质量检验的各类设备、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10.《检验表》与《验收表》可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也可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输入内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有所区别,字号相同或相近,排版匀称,表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名、日期等必须手写;使用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电子文件,采用电子签名及电子盖章。 11.《检验表》与《验收表》的文档规格宜采用A4(210mmX297mm)。手写或激光打印的《检验表》与《验收表》经签字、复印后盖章,建设单位保存1份,其他参加验收的单位各保存1份。采用施工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验收后根据需要打印输出保存。 12.应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应横排填写具体内容,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13.计算数值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要求,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符号。数据与数据之间用逗号(,)隔开,小数点要用圆点(.)。经计算得出的合格率用百分数表述,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如果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日期用数字表达,年份不得简写。 14.修改错误时使用杠改,再在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不应涂抹或使用改正液、橡皮擦、刀片刮、墨水涂黑等非标准方法。 15.表头空格线上填写工程名称表格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单元工程部位可用桩号(长度)、高程(高度)、到轴线或到中心线的距离(宽度)表示,使该单元从三维空间上受控,必要时附图示意。“施工单位”栏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工程主要工程量,施工日期应填写该单元工程(工序)从开始施工至完成的实际日期,年填写四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16.表格左上角边框外的“单元工程编号:______”应满足便于资料归档、整理及查找的要求,没有要求可不填。 17.当遇到未涉及的检验项目或工序时,应在记录栏划“/”或删除。 18.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设计要求”者,应填写设计要求的具体设计指标和内容,如内容较多时可附加说明。“质量要求”栏中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设备技术文件等有关要求。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规范要求”者,应填写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和编号、条款号。 19.《检验表》中检查记录应真实、准确现场量测的项目,应填写实测值或偏差值,不合格点用下划线进行标识,非直接量测获取的偏差值,还应填写相应检验项目实测记录或计算单编号;现场观察的项目,应直接描述检查情况,如有影像资料,还应填写影像记录资料编号;原材料检验的项目,应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结论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单编号;试验的项目,应填写试验结论及试验记录单编号。 20.《验收表》中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填写方式与第19条要求一致;旁站的项目,应填写旁站结果及旁站记录单编号;现场巡视的项目,应填写巡视结果及巡视记录单编号;“问题及处理意见”栏中,应填写该检验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要求,若文字较多,可在此填写“见附页”,并注明附页名称。若单元工程(工序)存在需处理的质量问题及相关记录,可另附页,并注明附页文件编号,作为备查资料。 21.《检验表》和《验收表》中的检查(或检验)结论,视该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检查类项目填写“合格/不合格”,量测、试验类项目填写合格率及“合格/不合格”。 22.《检验表》和《验收表》“备查资料”栏中,仅需分类汇总填写支撑检查(或检验)结论的相关记录资料的份数和编号。备查资料编号之间用“,”隔开,连续编号的资料可以“~”间隔始末编号。 23.同一检验项目含多项检验指标时(如长、宽、高等),应分别检验,各项指标均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4.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按照有效身份证明的姓名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同时填写签字时的实际日期。 25.单元工程(工序)检验、验收中涉及的备查资料的格式,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执行。没有规程规范要求的,可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备查资料格式。 26.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应在施工单位检验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签证,填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签签表”。“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表”见SL/T 631.1~4—2025附录A。

友情链接
全国服务热线
400-163-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