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业网 > 行业资讯

2026 年公路工程外委材料报送程序

2026 年公路工程外委材料报送程序

一、总则

为规范 2026 年公路工程外委材料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9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 号)、《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等最新规范要求,结合云南省地方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以及特殊结构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外委材料检测管理。外委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沥青、混凝土等关键材料。本程序明确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材料外委检测中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确保材料质量可控、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二、外委材料报送基本流程

2.1 材料进场前准备阶段

2.1.1 材料计划制定与供应商资质审查

在材料计划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材料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检测时间等内容。施工单位采购部门或材料管理部门需提前向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提交拟进场材料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包括:

  • 营业执照:核查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格
  • 生产许可证:核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资质
  • 产品认证证书:如 ISO 质量认证等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了解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
  • 以往业绩证明: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

监理单位负责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如 ISO)、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建设单位对重要材料的供应商选择具有最终决定权,并负责对供应商资质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2.1.2 外委检测机构选择与备案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机构共同考察确定外委检测试验室,试验室需具备相应资质且与施工单位无隶属关系。检测机构必须是经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并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 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实行电子证照
  •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质量检测委托

备案程序

  1. 项目监理机构将选定的试验室及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3. 检测机构跨省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2 材料进场验收阶段

2.2.1 材料进场初步验收

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材料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资料审查

  • 产品合格证(必须为原件红章)
  • 出厂检验报告(需带 CMA 认证)
  • 质量保证书
  • 材料进场清单(数量、规格、型号、批次号必须与现场一致)

外观检查

  • 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
  • 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破损、锈蚀、变形、污染等现象
  • 对有尺寸要求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尺寸偏差抽检

数量验收

  • 对照送货单及采购合同,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要求一致

一般原材料(地材:砂、碎石、石灰等)进场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把关;重要原材料(钢筋、型材、水泥、外加剂、预应力材料、隧道防排水材料等)进场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会同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把关,同时通知中心试验室。

2.2.2 见证取样程序

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必须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的核心要求是 "先见证,后取样",禁止先取样后补见证。
见证人员资质要求

  •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见证人员证书"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并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见证取样操作流程
1.取样前准备

  • 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 见证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检查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确认浇筑部位、强度等级、配合比与设计文件一致
  • 准备好取样工具(铁锹、试模、捣棒等)和标识用品

1.现场取样

  • 取样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 取样应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严禁弄虚作假
  • 取样数量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样品标识与封志

  •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取样日期、取样部位、代表数量等
  • 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不得空号、重号
  •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样品进行封样,封样应牢固可靠
  • 封样标识和封志上应有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1.送检流程

  • 样品应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至检测机构
  • 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 见证人员应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 "见证人员证书"
  •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进行符合性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试样,宜采用信息化方式记录过程信息

主要材料取样要求

材料类型

取样批量

取样数量及方法

见证要求

钢筋原材

每批≤60t

从任意 2 根钢筋上各取 1 根拉伸试样(长≥500mm)和 1 根弯曲试样(长≥350mm),去除端部 500mm 后截取

100% 见证取样

水泥

袋装≤200t / 批,散装≤500t / 批

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100% 见证取样

粗集料

≤400m³/ 批

筛分 30kg,压碎值料 10kg

按规定频率见证

细集料

≤200m³/ 批

10kg,从 8 个不同部位抽取

按规定频率见证

沥青

≤2000t / 批

流体状沥青:上、中、下位置各取;固体沥青:表面下及容器侧面内至少 5cm 处采样,不少于 600ml

100% 见证取样

钢绞线

≤60t / 批

每批任选 3 盘,每盘取 1 根做拉伸(100cm)、1 根做松弛(240cm)

100% 见证取样

混凝土

-

每单元结构物制取 2 组;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 80-200m³ 或每一工作班制取 2 组

100% 见证取样

2.3 检测机构检测阶段

2.3.1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 样品的标识、封样状态
  • 样品数量及相关信息
  • 委托单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一般检测项目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复杂检测项目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2.3.2 检测实施流程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具体流程包括:

  1. 仪器校准:检测前对设备进行现场校准,如回弹仪在检测前需在钢砧率定,保证数据准确
  2. 布点与测量:按规范规定的检测布点原则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原始数据
  3. 过程记录:使用专用记录表格实时记录检测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不得事后补录
  4. 异常情况处理: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数据,应立即停止检测,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共同分析原因

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4 检测报告审核与审批阶段

2.4.1 检测报告编制要求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 检测依据:规范名称、编号、版本号
  • 检测范围、项目、数量及方法
  • 检测结果:含原始数据、计算过程、图表等
  • 检测结论:明确合格 / 不合格,不合格项需注明处理意见
  • 报告编制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及检测机构盖章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还应加盖 "见证取样检测" 专用章。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2.4.2 检测报告审核审批流程

检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1. 自核: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自查,保证数据准确、记录完整
  2. 互核: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组织另一名检测人员对记录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检测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数据计算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
  3. 审核: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对最终记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报告签发要求

  •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 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审核、签发
  • 分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母体)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总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母体)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查签发

2.4.3 检测报告发放与备案

检测报告编制完成后,经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发放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检测报告,需同时报送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5 检测结果处理阶段

2.5.1 合格材料处理

经审核,若检测报告结论为 "合格",按以下程序处理:

  • 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允许该批次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 施工单位将材料从待检区移至合格区,并根据施工计划合理领用
  • 材料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执行 "先检后用" 的原则

2.5.2 不合格材料处理程序

若检测报告结论为 "不合格",必须立即启动以下处理程序:
立即处理措施

  •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书面通知,禁止该批次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 施工单位必须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明确标识,并立即采取隔离存放措施,防止误用
  • 对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应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

处理流程

  1. 不合格判定:施工方、监理方、甲方联合验收组对照《物资进场验收标准》逐项核查物资质量、规格;对有争议的物资,抽样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明确不合格类型(规格不符 / 质量缺陷 / 证件缺失等)
  2. 通知相关方:检测机构应在 24 小时内出具《不合格项通知书》,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3. 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位需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如返工、加固、补强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4. 材料清退:施工单位必须在 3 天内自费将不合格材料清运出场
  5. 扩大检查:对出现不合格的材料,需追溯同批次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对该供应商供应的其他材料扩大抽检范围
  6. 信用惩戒:将不合格情况纳入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对屡次或故意使用劣质材料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2.5.3 复检程序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检:

  • 复检采用原取样的备样,在相关各方的见证下,由原检测机构进行
  • 到场见证复检的产品以复检结果进行判定,未申请复检或未到场见证的,以初检结果进行判定
  • 复检共计合格 18 组(以实际案例为准),对复检不合格和放弃复检的产品进行整改后,组织检测机构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查

2.6 资料归档阶段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资料归档制度:
施工单位归档内容

  • 材料采购与供应商台账
  • 材料进场验收台账
  • 见证取样与送检台账
  • 检测结果与使用追踪台账
  •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监理单位归档内容

  • 见证记录
  • 材料报验审批记录
  • 平行检验记录
  • 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

建设单位归档内容

  • 检测委托合同
  •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 检测报告汇总表
  •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文件

所有检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存放在项目资料室;电子档案同步备份,保证资料可追溯。见证取样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三、三方主体职责差异详解

3.1 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作为材料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材料采购与进场验收

  • 编制采购计划,选定合格供应商
  • 材料进场时,核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外观、规格、数量验收
  • 对进场材料质量负总责,建立从采购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台账
  • 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申报表》,并附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证明文件等

取样送检

  • 在监理见证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取样、制样,确保样品真实且具有代表性
  • 对检测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检测试样或检测结果
  • 负责取样工作的具体执行,对取样的规范性负直接责任
  • 建立材料取样送检台账,留存取样过程影像资料

检测配合与结果处理

  • 必须严格执行 "先检后用" 的铁律,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对不合格材料立即标识、封存并清退
  • 负责制定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 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常规试验和中间检测

资料管理

  • 收集、整理、保管所有试验资料,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 及时取回检测报告,检查报告完整性(如检测数据、结论、盖章有效性)

3.2 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主体,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材料审核与验收

  • 审核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必要时可电话核实报告真伪
  • 参与现场实物验收,对材料质量进行独立判断
  • 初审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报告,报总监办审批
  •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般原材料以及取土场、料场,并在原材料进场前进行料源质量验证试验

见证取样

  • 这是监理的核心职责,必须对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全过程进行旁站见证
  • 核查施工单位取样人员(需持有取样员岗位证书)资格,确认取样人员与备案信息一致
  • 检查取样对象的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核对材料 / 构件的规格、型号、批号、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
  • 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监督样品封样的密封性、安全性
  • 制作详细的见证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检测监督与结果审核

  • 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检测机构按标准规范操作
  • 核查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报告有效性
  • 对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签字放行,不得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 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发现不合格时及时下发通知并监督整改
  • 按规定频率对进场各种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试验,一般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 20%

审批权限

  •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如沥青)及混合料(如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
  •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一般工程的混合料配合比
  • 对 C35 以下水泥砼(不含 C35、喷射砼、衬砌砼)、砂浆的配比由驻地办批复,报备中心试验室和总监办

3.3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主体,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组织协调与资金保障

  • 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材料质量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 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需具备 CMA 计量认证标志)
  •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 负责对供应商资质审查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见证管理

  • 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 监督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工作执行情况
  • 选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见证员

重大事项决策

  • 对材料进场验收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对重要材料的供应商选择具有最终决定权
  • 审批 C35 及以上混凝土、梁板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

监督与责任

  • 督促并支持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材料质量管理责任,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材料
  • 对检测工作提供必要配合
  • 对材料质量控制进行统筹管理

3.4 三方职责对比表

职责内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材料采购

负责编制采购计划,选定供应商

审核供应商资质

最终确认重要供应商

进场验收

核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

审核质量证明文件,参与实物验收

负总责,协调重大问题

取样送检

负责取样操作,对样品真实性负责

100% 见证取样全过程

监督见证工作执行

检测委托

配合送检

协助选择检测机构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检测结果审核

取回报告,检查完整性

审核报告,签字把关

确认检测结果

不合格处理

制定处理方案,组织清退

监督整改,签发退场指令

审批处理方案

资料管理

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

审核、签署相关文件

汇总、备案重要文件

质量责任

直接责任主体

独立监督责任

首要责任主体

四、主要材料类型特殊要求

4.1 钢材类材料

钢材作为公路工程的关键受力材料,其外委检测有严格要求:
必检项目

  • 极限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 钢筋机械连接的极限强度
  • 钢筋焊接的极限强度、闪光对焊弯曲

取样要求

  • 钢筋原材:每批≤60t,从任意 2 根钢筋上各取 1 根拉伸试样(长≥500mm)和 1 根弯曲试样(长≥350mm),去除端部 500mm 后截取
  • 钢筋机械连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 500 个为一个验收批,随机取 3 个试件进行检查
  • 焊接钢筋:以 300 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旳接头作为一批,闪光对焊取 6 根(其中 3 根做冷弯),搭接焊取 3 根

见证要求:100% 见证取样,重点核查钢筋标牌上的生产厂家、牌号、炉罐号、规格、重量等信息

4.2 水泥类材料

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强度:
必检项目

  • 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 同厂家同品种同炉号袋装 200T(散装每车)为一批

取样要求

  • 按 T0501-2023 水泥取样方法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作为一组试样
  •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 检查样必须以每一种出厂水泥编号为一种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见证要求:100% 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检查水泥的生产厂家、品种、型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4.3 沥青类材料

沥青材料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后需执行新的 JTG 3410-2025 标准:
必检项目(根据 JTG 3410-2025):

  • 道路石油沥青:密度、针入度、针入度指数、15℃延度、软化点、老化试验(TFOT 或 RTFOT 后残留物)
  • 乳化沥青:粘度、残留物含量、溶解度、针入度、15℃延度、常温贮存稳定性
  • 改性沥青:针入度、针入度指数、软化点、延度、弹性恢复

取样要求

  • 进场时每批次检查一次,每检查批代表数量不超过 2000T
  • 按 T0601-2023 沥青取样法,流体状沥青按液面上、中、下位置各取规定数量样品;固体沥青从桶、袋、箱装或散装整块中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内至少 5cm 处采样
  • 乳化沥青用塑料桶取 5L,其他沥青用 1L 带盖搪瓷缸取不少于 600ml

见证要求:100% 见证取样,重点检查沥青的品种、标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4.4 混凝土类材料

混凝土是公路工程中用量最大的材料:
必检项目

  •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路面混凝土)
  • 配合比设计、坍落度、凝结时间
  • 抗冻性、抗渗性(特殊要求时)

取样要求

2026 年公路工程外委材料报送程序

一、总则

为规范 2026 年公路工程外委材料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9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 号)、《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等最新规范要求,结合云南省地方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以及特殊结构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外委材料检测管理。外委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沥青、混凝土等关键材料。本程序明确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材料外委检测中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确保材料质量可控、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二、外委材料报送基本流程

2.1 材料进场前准备阶段

2.1.1 材料计划制定与供应商资质审查

在材料计划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材料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检测时间等内容。施工单位采购部门或材料管理部门需提前向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提交拟进场材料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核查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格

生产许可证:核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资质

产品认证证书:如 ISO 质量认证等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了解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

以往业绩证明: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

监理单位负责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如 ISO)、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建设单位对重要材料的供应商选择具有最终决定权,并负责对供应商资质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2.1.2 外委检测机构选择与备案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机构共同考察确定外委检测试验室,试验室需具备相应资质且与施工单位无隶属关系。检测机构必须是经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并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实行电子证照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质量检测委托

备案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将选定的试验室及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3.检测机构跨省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2 材料进场验收阶段

2.2.1 材料进场初步验收

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材料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资料审查

产品合格证(必须为原件红章)

出厂检验报告(需带 CMA 认证)

质量保证书

材料进场清单(数量、规格、型号、批次号必须与现场一致)

外观检查

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

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破损、锈蚀、变形、污染等现象

对有尺寸要求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尺寸偏差抽检

数量验收

对照送货单及采购合同,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要求一致

一般原材料(地材:砂、碎石、石灰等)进场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把关;重要原材料(钢筋、型材、水泥、外加剂、预应力材料、隧道防排水材料等)进场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会同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把关,同时通知中心试验室。

2.2.2 见证取样程序

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必须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的核心要求是 "先见证,后取样",禁止先取样后补见证。

见证人员资质要求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见证人员证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并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见证取样操作流程

1.取样前准备

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见证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检查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确认浇筑部位、强度等级、配合比与设计文件一致

准备好取样工具(铁锹、试模、捣棒等)和标识用品

1.现场取样

取样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取样应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严禁弄虚作假

取样数量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样品标识与封志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取样日期、取样部位、代表数量等

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不得空号、重号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样品进行封样,封样应牢固可靠

封样标识和封志上应有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1.送检流程

样品应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至检测机构

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 "见证人员证书"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进行符合性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试样,宜采用信息化方式记录过程信息

主要材料取样要求

材料类型

取样批量

取样数量及方法

见证要求

钢筋原材

每批≤60t

从任意 2 根钢筋上各取 1 根拉伸试样(长≥500mm)和 1 根弯曲试样(长≥350mm),去除端部 500mm 后截取

100% 见证取样

水泥

袋装≤200t / 批,散装≤500t / 批

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100% 见证取样

粗集料

≤400m³/ 批

筛分 30kg,压碎值料 10kg

按规定频率见证

细集料

≤200m³/ 批

10kg,从 8 个不同部位抽取

按规定频率见证

沥青

≤2000t / 批

流体状沥青:上、中、下位置各取;固体沥青:表面下及容器侧面内至少 5cm 处采样,不少于 600ml

100% 见证取样

钢绞线

≤60t / 批

每批任选 3 盘,每盘取 1 根做拉伸(100cm)、1 根做松弛(240cm)

100% 见证取样

混凝土

-

每单元结构物制取 2 组;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 80-200m³ 或每一工作班制取 2 组

100% 见证取样

2.3 检测机构检测阶段

2.3.1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样品的标识、封样状态

样品数量及相关信息

委托单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一般检测项目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复杂检测项目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2.3.2 检测实施流程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具体流程包括:

1.仪器校准:检测前对设备进行现场校准,如回弹仪在检测前需在钢砧率定,保证数据准确

2.布点与测量:按规范规定的检测布点原则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原始数据

3.过程记录:使用专用记录表格实时记录检测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不得事后补录

4.异常情况处理: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数据,应立即停止检测,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共同分析原因

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4 检测报告审核与审批阶段

2.4.1 检测报告编制要求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检测依据:规范名称、编号、版本号

检测范围、项目、数量及方法

检测结果:含原始数据、计算过程、图表等

检测结论:明确合格 / 不合格,不合格项需注明处理意见

报告编制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及检测机构盖章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还应加盖 "见证取样检测" 专用章。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2.4.2 检测报告审核审批流程

检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1.自核: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自查,保证数据准确、记录完整

2.互核: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组织另一名检测人员对记录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检测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数据计算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

3.审核: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对最终记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报告签发要求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审核、签发

分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母体)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总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母体)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查签发

2.4.3 检测报告发放与备案

检测报告编制完成后,经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发放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检测报告,需同时报送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5 检测结果处理阶段

2.5.1 合格材料处理

经审核,若检测报告结论为 "合格",按以下程序处理:

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允许该批次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施工单位将材料从待检区移至合格区,并根据施工计划合理领用

材料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执行 "先检后用" 的原则

2.5.2 不合格材料处理程序

若检测报告结论为 "不合格",必须立即启动以下处理程序:

立即处理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书面通知,禁止该批次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明确标识,并立即采取隔离存放措施,防止误用

对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应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

处理流程

1.不合格判定:施工方、监理方、甲方联合验收组对照《物资进场验收标准》逐项核查物资质量、规格;对有争议的物资,抽样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明确不合格类型(规格不符 / 质量缺陷 / 证件缺失等)

2.通知相关方:检测机构应在 24 小时内出具《不合格项通知书》,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3.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位需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如返工、加固、补强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4.材料清退:施工单位必须在 3 天内自费将不合格材料清运出场

5.扩大检查:对出现不合格的材料,需追溯同批次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对该供应商供应的其他材料扩大抽检范围

6.信用惩戒:将不合格情况纳入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对屡次或故意使用劣质材料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2.5.3 复检程序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检:

复检采用原取样的备样,在相关各方的见证下,由原检测机构进行

到场见证复检的产品以复检结果进行判定,未申请复检或未到场见证的,以初检结果进行判定

复检共计合格 18 组(以实际案例为准),对复检不合格和放弃复检的产品进行整改后,组织检测机构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查

2.6 资料归档阶段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资料归档制度:

施工单位归档内容

材料采购与供应商台账

材料进场验收台账

见证取样与送检台账

检测结果与使用追踪台账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监理单位归档内容

见证记录

材料报验审批记录

平行检验记录

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

建设单位归档内容

检测委托合同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检测报告汇总表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文件

所有检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存放在项目资料室;电子档案同步备份,保证资料可追溯。见证取样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三、三方主体职责差异详解

3.1 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作为材料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材料采购与进场验收

编制采购计划,选定合格供应商

材料进场时,核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外观、规格、数量验收

对进场材料质量负总责,建立从采购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台账

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申报表》,并附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证明文件等

取样送检

在监理见证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取样、制样,确保样品真实且具有代表性

对检测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检测试样或检测结果

负责取样工作的具体执行,对取样的规范性负直接责任

建立材料取样送检台账,留存取样过程影像资料

检测配合与结果处理

必须严格执行 "先检后用" 的铁律,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合格材料立即标识、封存并清退

负责制定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常规试验和中间检测

资料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所有试验资料,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及时取回检测报告,检查报告完整性(如检测数据、结论、盖章有效性)

3.2 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主体,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材料审核与验收

审核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必要时可电话核实报告真伪

参与现场实物验收,对材料质量进行独立判断

初审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报告,报总监办审批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般原材料以及取土场、料场,并在原材料进场前进行料源质量验证试验

见证取样

这是监理的核心职责,必须对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全过程进行旁站见证

核查施工单位取样人员(需持有取样员岗位证书)资格,确认取样人员与备案信息一致

检查取样对象的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核对材料 / 构件的规格、型号、批号、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

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监督样品封样的密封性、安全性

制作详细的见证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检测监督与结果审核

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检测机构按标准规范操作

核查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报告有效性

对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签字放行,不得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发现不合格时及时下发通知并监督整改

按规定频率对进场各种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试验,一般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 20%

审批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如沥青)及混合料(如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一般工程的混合料配合比

对 C35 以下水泥砼(不含 C35、喷射砼、衬砌砼)、砂浆的配比由驻地办批复,报备中心试验室和总监办

3.3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主体,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组织协调与资金保障

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材料质量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需具备 CMA 计量认证标志)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负责对供应商资质审查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见证管理

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监督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工作执行情况

选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见证员

重大事项决策

对材料进场验收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重要材料的供应商选择具有最终决定权

审批 C35 及以上混凝土、梁板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

监督与责任

督促并支持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材料质量管理责任,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材料

对检测工作提供必要配合

对材料质量控制进行统筹管理

3.4 三方职责对比表

职责内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材料采购

负责编制采购计划,选定供应商

审核供应商资质

最终确认重要供应商

进场验收

核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

审核质量证明文件,参与实物验收

负总责,协调重大问题

取样送检

负责取样操作,对样品真实性负责

100% 见证取样全过程

监督见证工作执行

检测委托

配合送检

协助选择检测机构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检测结果审核

取回报告,检查完整性

审核报告,签字把关

确认检测结果

不合格处理

制定处理方案,组织清退

监督整改,签发退场指令

审批处理方案

资料管理

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

审核、签署相关文件

汇总、备案重要文件

质量责任

直接责任主体

独立监督责任

首要责任主体

四、主要材料类型特殊要求

4.1 钢材类材料

钢材作为公路工程的关键受力材料,其外委检测有严格要求:

必检项目

极限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钢筋机械连接的极限强度

钢筋焊接的极限强度、闪光对焊弯曲

取样要求

钢筋原材:每批≤60t,从任意 2 根钢筋上各取 1 根拉伸试样(长≥500mm)和 1 根弯曲试样(长≥350mm),去除端部 500mm 后截取

钢筋机械连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 500 个为一个验收批,随机取 3 个试件进行检查

焊接钢筋:以 300 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旳接头作为一批,闪光对焊取 6 根(其中 3 根做冷弯),搭接焊取 3 根

见证要求:100% 见证取样,重点核查钢筋标牌上的生产厂家、牌号、炉罐号、规格、重量等信息

4.2 水泥类材料

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强度:

必检项目

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同厂家同品种同炉号袋装 200T(散装每车)为一批

取样要求

按 T0501-2023 水泥取样方法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作为一组试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检查样必须以每一种出厂水泥编号为一种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见证要求:100% 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检查水泥的生产厂家、品种、型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4.3 沥青类材料

沥青材料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后需执行新的 JTG 3410-2025 标准:

必检项目(根据 JTG 3410-2025):

道路石油沥青:密度、针入度、针入度指数、15℃延度、软化点、老化试验(TFOT 或 RTFOT 后残留物)

乳化沥青:粘度、残留物含量、溶解度、针入度、15℃延度、常温贮存稳定性

改性沥青:针入度、针入度指数、软化点、延度、弹性恢复

取样要求

进场时每批次检查一次,每检查批代表数量不超过 2000T

按 T0601-2023 沥青取样法,流体状沥青按液面上、中、下位置各取规定数量样品;固体沥青从桶、袋、箱装或散装整块中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内至少 5cm 处采样

乳化沥青用塑料桶取 5L,其他沥青用 1L 带盖搪瓷缸取不少于 600ml

见证要求:100% 见证取样,重点检查沥青的品种、标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4.4 混凝土类材料

混凝土是公路工程中用量最大的材料:

必检项目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路面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坍落度、凝结时间

抗冻性、抗渗性(特殊要求时)

取样要求

抗压强度:浇筑一般体积的构造物时,每一单元构造物应制取 2 组;连续浇筑大体积构造时,每 80-200m³ 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 2 组;上部构造重要构件长 16m 以下应制取 1 组,16-30m 制取 2 组,31-50m 制取 3 组,50m 以上者不少于 5 组

抗折强度:每 100m³ 取 1 组,成型 150mm×150mm×550mm 试件

抗压强度:每 50m³ 取 1 组,成型 150mm×150mm×150mm 试件

见证要求

100% 见证取样

取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进行,严禁在搅拌站或运输过程中取样

取样应在混凝土卸料过程中进行,从卸料量的 1/4、1/2、3/4 处分别取样

见证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督,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4.5 其他重要材料

钢绞线

必检项目:极限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

取样要求:每批≤60t,每批任选 3 盘,每盘取 1 根做拉伸(100cm)、1 根做松弛(240cm)

见证要求:监理单位监督见证施工单位的取样过程,共同送检外委试验

粗、细集料

必检项目:筛分、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粗集料)

取样要求:粗集料≤400m³/ 批,细集料≤200m³/ 批

见证要求:按规定频率见证取样

外加剂

必检项目:拌和物性能检验、匀质性检验

取样要求:掺量大于 1% 的同品种外加剂每一编号为 100t,掺量小于 1% 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 50t

见证要求:取样应具有代表性,从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获得试样

五、云南省地方特殊规定

5.1 地方性规范要求

云南省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下地方特殊规定: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内从事二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以及特殊结构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

2025 年 11 月 10 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交规〔2025〕3 号),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正式实施

信用评价按照 "动态评价 + 定期评价" 相结合的原则,采取 "预警 + 整改反馈" 的动态管理方式

信用等级分为 AA、A、B、C、D 五个等级,其中 AA 级为 95 分及以上,A 级为 85-95 分,B 级为 70-85 分,C 级为 60-70 分,D 级为 60 分以下或存在直接定为 D 级行为

5.2 见证取样特殊要求

云南省在见证取样方面有以下特殊规定:

四方见证取样

在样品采集环节,严格执行 "四不两直" 要求,督查人员直插料场、施工现场,抽取在用、待用料样

取样过程中,要求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代表共同到场见证,现场签署样品信息确认单及封存状态文件,形成责任清晰的凭证,确保责任可追溯

近 3 年来,近万名取样代表参与试验取样工作,推动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全过程影像记录

见证人员应采用视频录像全程记录取样和现场封样过程并制作见证记录亲笔签字确认,视频录像应清晰记录样品等相关信息并举牌拍照,确保试样真实有效

委托检测时,取样人员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一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并将举牌拍照照片和全过程录像等影像资料提交检测机构

信息化管理

2025 年 7 月 7 日起,广西全面启用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新系统,确保试样由取样员、见证员共同送到检测机构,并在检测机构接样时完成身份核验

可以使用具备防水、防污损、防调换和可溯源功能的二维码或者芯片等唯一性标识,保证送检样品的符合性、真实性和代表性

5.3 质量监督特殊规定

云南省交通执法局质监支队构建了 "年度统筹、联合监管、闭环追溯、信用约束" 的路用原材料质量管理体系:

监管模式

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抽检要求,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近 3 年来,累计开展联合检查高速公路等项目 74 个,抽检路用原材料 2427 组,涵盖 12 类 21 种关键材料

闭环管理机制

建立 "发现问题 — 溯源追责 — 整改落实 — 复查验证" 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针对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立即启动溯源程序,凭借完整的见证资料精准定位责任环节

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全面清场不合格材料,并通过 "四不两直" 方式进行复查取样,验证整改实效

近 3 年,累计查处不合格材料 55 组,涉及粗集料、细集料、波纹管等 9 类 9 种材料,均已按要求完成闭环处置

信用约束机制

将质量问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挂钩

对出现不合格材料问题的项目列为 "重点关注项目",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实施动态监控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管

六、常见问题处理

6.1 检测结果争议处理

当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时,可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2 检测机构违规处理

检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见证人员违规处理

见证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工程项目见证送检资格。

七、附件清单

7.1 必查资质文件清单

施工单位需准备的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原件核查)

5.材料采购合同

6.供应商资质文件

监理单位需准备的文件

1.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见证人员证书(原件核查)

3.见证人员授权书

建设单位需准备的文件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见证单位授权书

7.2 检测相关表格清单

1.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见证取样记录

3.外委检测委托单

4.检测报告

5.材料报验申请表

6.材料进场台账

7.见证取样台账

8.检测结果台账

9.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

7.3 云南省特殊表格

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用表标准化指南》,所有参建单位均采用检测用 F 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部位 / 用途、记录编号、样品描述、样品编号、试验条件、试验依据、主要仪器设备、试验日期等内容。

八、结语

本 2026 年公路工程外委材料报送程序严格遵循国家最新规范标准,结合云南省地方特殊规定,全面涵盖了从材料进场前准备到检测结果处理的完整流程。程序明确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的职责边界和工作要求,对钢材、水泥、沥青、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类型制定了针对性的检测要求。

在执行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 "先检后用" 原则,确保材料质量可控。特别是见证取样环节,必须做到 "先见证,后取样",全程影像记录,确保样品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清退,严禁使用,并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建议各单位积极采用二维码、芯片等技术手段,实现材料检测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规范的更新,及时调整检测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程序的有效执行,需要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检测标准,才能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其他资讯:
版权所有©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3300号京ICP备10012143号-1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20层2010-8室 电话:010-51299114
在线客服

24小时销售服务电话

400-163-8866

微信购买专线:扫码直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