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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1.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施工准备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5.建设实施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6.生产准备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7.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等专项验收);   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后,项目法人按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8.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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