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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梳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要求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竣工验收流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严格且具体的竣工验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1 工程设施试用

项目完工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管护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对各类工程设施进行试用。

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需综合考虑气候、种植制度等因素。

试用合格的,由管护主体签字确认;发现问题的,由县级部门组织修复或重建。

1.2 县级初步验收

项目通过试用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初步验收。

验收组需逐地块、逐设施地全面核实建设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和报告。

鼓励邀请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群众代表参与。

初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初验。

1.3 申请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需附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验意见、初验报告等。

1.4 审批单位(市级)竣工验收

项目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月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核实、测试运行、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

关键要求:验收必须覆盖每一处地块、工程、设施,不得有漏项,严禁不到现场核实。

1.5 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审批单位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合格:核发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原则通过:需整改,复核确认后发证。

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申请。

二、竣工验收核心要求

2.1 申请条件

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验收:

按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变更调整以及补充设计等)完成所有建设内容,质量合格。

完成竣工图绘制(总平面图和各单体工程图)。

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质量达标。

各单项工程已通过四方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完成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按合同完成资金支付。

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已通过工程设施试用。

已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

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2.2 验收内容

验收需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

各级财政和自筹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手续完整性)。

项目管理情况(法人责任、招投标、合同、监理、档案等)。

项目建设情况(现场查验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田块整治、输配电等工程的数量和质量)。

工程设施试用情况。

群众满意度。

上图入库信息及地块空间位置。

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三、竣工验收可能存在问题

验收程序不合规:竣工验收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未按规定时间开展验收(项目审批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1年内组织完成);验收流程弄虚作假或缺失。

验收结果不真实:建设内容未完成或质量不达标,仍违规通过验收;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伪造验收结论。

项目移交与管护不到位:资产移交不及时或程序不规范;管护制度不健全、管护主体落实不到位;管护资金保障不足;工程设施损坏后无人修复(“重建轻管”)。

群众监督渠道不畅:验收时未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未设立公示牌或监督服务电话(如“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不畅通;群众满意度未作为重要参考。

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资金挤占挪用、以拨代支;拖欠工程款;资金支付进度与建设进度不符;未按要求设立资金专户。

数据不实问题:上图入库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如空间位置偏离、面积虚报);建成地块存在非耕地(如“非农化”、“非粮化”)、与已建项目区或限禁区域交叉重叠等。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杜绝“走形式”,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和群众参与。建设单位必须通过设施试用、逐地块逐设施验收、落实管护责任等环节,确保建成的工程“能用、好用、群众满意”。省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会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农业农村部也会通过“飞检”等形式对全国高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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