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业网 > 行业资讯

高标准农田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权威解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生态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二条。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进行了解读: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权威解读。本文摘录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关键举措。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规定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退化耕地治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规定国家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和相关标准,严格全周期质量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

三是规范建设要求。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要求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的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严格验收监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邀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参加;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开展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建立全国高标准农田数据库,将建设位置、范围以及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情况同步纳入数据库。

五是强化建后管护。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建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保障管护经费;禁止非法侵占、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或者危害设施安全,并对高标准农田的恢复或者补建作了规定。

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如何针对相关主体及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责任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和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政府、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责任。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离任审计倒逼责任落实;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如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耕地生态保护修复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

二是针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耕地原种植条件,形成有力震慑,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是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的法律责任。对侵占、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或危害设施安全,以及未按规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明确对相关违法行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来源:高标农田建设技术交流


其他资讯:
版权所有©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3300号京ICP备10012143号-1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20层2010-8室 电话:010-51299114
在线客服

24小时销售服务电话

400-163-8866

微信购买专线:扫码直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