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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资料到底谁签字?

分包单位的资料,到底该让谁签字?有人说签总包的,有人说签分包的,还有人说两个都得签。每次检查前,资料员最慌的就是这一块。今天就帮大家捋一遍相关文件、规范关于分包资料签字的要求。

一、先记住一句话

分包工程是分包干的活,分包必须签自己的人;总包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连带责任,所以总包也得签;监理按验收层级组织验收,所以相关的验收结论就要由监理签字了。三方缺一不可。

为什么?道理很简单。

总包把桩基础、钢结构、幕墙这些专业工程分给了分包干,那这个活的实体质量就是分包做出来的。施工的人不签字,谁签字?但总包也不能甩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里写得很清楚——总包和分包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出了事,总包跑不掉。所以资料上必须留下总包参加验收、复核确认的痕迹。

二、你说的这张表,到底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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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法上有个大分歧,说清楚

各地要求不完全一样,常见两种做法:

做法一(主流):

表头“施工单位”栏填总承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栏填写分包单位名称,如没有“分包单位”栏则在“施工单位”栏填写分包单位名称,签字栏分包和总包双签。既体现分包是实际施工方,又体现总包的责任。

比如这两张不同的隐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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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二:

分包单位单独组卷、单独签字,再由总包在复核栏签认。

两种做法本身都不违规。但有一条铁律:表头填谁,签字人就得跟谁对得上。表头填总包,签字栏全是分包的人,这是硬伤,检查肯定会出问题。表头填分包,签字栏又冒出总包的人,同样是硬伤。所以进场第一件事——问清楚当地质监站和档案馆的执行口径。

四、规范依据

程序和组织的依据

1.GB 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 4.3.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 4.3.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4.3.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分包的核心条文是第6.0.4条)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条文说明里还有两句很关键:

- 分包单位对总包负责,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责任划分的依据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住建部令第19号第一次修正、住建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

-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形式要求的依据

5.JGJ/T 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3.0.3 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料不得随意修改,需修改时应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条文说明里还有一句原话:“不应出现空缺、代签、补签或代章。”

6.GB/T 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 3.0.6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 4.2.1 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五、最容易出错的五个坑

坑一:总分包的资料全签总包的人

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是分包,签总包人员等于代签,而且和“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这个岗位也对不上。这类问题在项目检查中是要被点名整改的。

坑二:签字人不在备案名单里

签字的人必须和备案名单一致。换人就要及时办变更,别等检查时才发现签的是个“查无此人”。

坑三:只有分包签,总包不签

直接违反 GB 50300-2013 第 6.0.4 条“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总包本来就负连带责任,资料上一点痕迹都没有,等于自己证明管理缺位。

坑四:把劳务分包当专业分包签质量资料

这是概念性错误,也是很多人搞混的地方。劳务分包只承接劳务作业,不承担质量验收签字责任。质量验收的签字在总包或专业承包那边。劳务分包的资料主要是:实名制登记、进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资支付台账这一类。

坑五:复印件归档、打印签名、涂改不留痕

- 归档要原件(GB/T 50328 第 4.2.1);

- 计算机形成的资料,签名应由本人手工签名(这一要求多见于地方资料管理规程),不宜打印签名;

- 写错了只能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不能涂改覆盖。

六、最后一个前提,比签字更重要

专业分包如果在施工总承包合同里没有约定,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124号令第九条)。

这句话的意思是——分包本身不合规,资料签得再齐全也是废纸。

所以资料员拿到一个分包项目,第一件事不是签字,是问一句:这个分包在总包合同里有没有约定?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没有?

写在最后

分包资料签字这件事,说到底就一句话:分包签自己的人,总包签复核,监理签结论。三方都到位,检查就不怕。

本文结合现行规范和相关部门规章整理,仅供同行学习参考,不作为任何工程决策、质量验收或法律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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