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业网 > 行业资讯

混凝土试件取样留置及制作全解析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留置与制作,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基础环节,也是监理日常检查的重点。本文根据现行规范,系统梳理现场搅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预拌混凝土、抗渗试块以及试件制作养护的具体规定整理完成。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 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混凝土

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规定取样。

1.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 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 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 每增加250~500m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 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

4. 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试件制作和养护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执行。

图片

混凝土试件是评定结构实体强度、抗渗性能的重要依据,取样、留置、制作、养护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监理人员应严格对照规范,见证取样,确保试件具有代表性。

来源:监理知识小助手


其他资讯:
版权所有©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3300号京ICP备10012143号-1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20层2010-8室 电话:010-51299114
在线客服

24小时销售服务电话

400-163-8866

微信购买专线:扫码直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