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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786168283
2025-08-06 1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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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弱电系统(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但末端设备可能需要根据规范设置。具体规则如下:
主电源保护要求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0.1.4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回路禁止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防止在火灾时因线路绝缘损坏触发保护动作导致断电。
末端设备保护要求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需设置短路保护,但禁止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过负荷保护及欠压保护。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能持续供电。
特殊情况处理
若消防设备位于潮湿环境(如水泵房、地下室),启动电流过大可能导致断路器误跳闸,此时断路器需调整为仅报警模式,避免因过负荷保护中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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