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项文件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三)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分材料按汇总表在前,合格证、试验报告在后的顺序排列组卷)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7、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 8、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1) 路堤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和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5、钢筋(材)焊、连接试验记录
(3) 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4) 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5、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6、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4、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包括规划、消防、质量监督等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及备案证书(备案时已留存将作为管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室的,可以不直接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一) 竣工技术资料要进行科学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防止内容脱节。综合性大型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每单位工程做为一卷,如文件材料多时可以分成若干册。 (二)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 1、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负责人、卷、册编号。 2、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报告 案卷采用统一的装具和规格尺寸, 可采用硬壳卷皮和卷盒, 其尺寸为 310(高)× 220(宽)毫米;案卷内软卷皮尺寸为297(高)×210(宽)亳米。
2、图纸折叠方式应按:「手风琴风箱式」,并注意图标,竣工图章落在外面右下角。
3、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文字材料和竣工图须装订成册,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1)文字材料或图纸采用顶壳卷夹时应加软封面和封底。 (2)用卷盒时,文字材料和图纸并应用棉线装订成册,打结打在背面。 (四)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一)报送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形成的档案文字材料和竣工图;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二)报送的档案必须符合「三性」,即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并且是原始件,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三)档案案卷质量必须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质量要求》。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 不符合要求, 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 (五)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协议规定的时间,移交给建设单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六)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文件材料,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在向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须按要求将有关工程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市城建档案馆认真检查验收后,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表」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核意见表」后对所列不符合表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要求的部分进行限期补充,市城建档案馆审核竣工档案资料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备案及产权登记的必备证明文件。待竣工决算审计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和审计决算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