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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6月1日起,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自检!

为了迎接“安全生产月”,福建组织的检查厉害了!

5月20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检查并在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

关于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今年活动主题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经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凡在我省辖区内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须带队检查本企业至少一个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省外企业可委托驻闽机构实施),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

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省内企业按注册地、省外企业按驻闽机构所在地)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要求的,按施工企业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或检查弄虚作假,给施工企业违规记分。各地组织落实情况请于7月5日前上报省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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