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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构长城杯现场评价中对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关于结构长城杯现场评价中对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我市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促进工程资料管理水平提升,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行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2〕13号)。“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电子化。

       根据京建发〔2022〕13号文件要求,电子化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的相关要求使用资料管理系统在线编制、在线流转审批、在线“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形成合法、真实、有效、完整、安全、可追溯的电子化工程资料。电子化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其编制、流转、审批、收集要及时进行,真实反映施工过程和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电子化工程资料形成后应按要求同步上传至市工程资料平台。

       为落实“意见”要求,住建委领导与协会领导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充分利用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和评议评价的工作平台,推进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进程,首先在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的咨询评价中增加对工程资料电子化的评价内容。为此,协会提出以下要求:

       1、结构长城杯现场评价时增加对工程资料电子化应用情况的检查,并纳入结构长城杯综合评价。

       2、现场评价过程中,专家组可通过项目部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平台”,对工程资料电子化应用进行核查。

       3、协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装配式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钢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进行调整。检查项目增加一栏,分值2分,总分102分(详见附表1、2、3)。

       4、项目部能按照建委要求实行工程资料电子化,电子化资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的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上传、上传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实行工程资料电子化的不得分。

       5、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

 

       附表1:混凝土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

       附表2:装配式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

       附表3:钢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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