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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送检,施工单位要接受哪些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材料试验是直接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用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反映质量的主要途径,材料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工程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计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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