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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如下: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 第五章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记分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不达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总监)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总监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对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施工或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项目经理或总监,一次性扣除-12分。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或总监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一次性扣除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二十九条:项目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一次性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一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3分。 第三十二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分。 第三十三条: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四条: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2分。 第三十五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6分。 第三十六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七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1分。 第三十八条:因项目施工企业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不对总监扣分。 第三十九条:实名制平台对项目经理、总监考勤数据按月统计,并按规定自动扣分,从项目人员开始考勤的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记满12分的,项目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一次,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停止执业一年,并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履职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附件: 1.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单 2.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单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批准单 4.项目未开展实名制工作限期整改通知单 原文链接: http://jst.jl.gov.cn/zmhd/myzj/202303/t20230322_23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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