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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01、验收组织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2、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报告。


02、验收的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03、验收的主要工作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04、验收工作程序及成果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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