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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根据《2022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市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相关措施的通知》(厦建审〔2022〕5号),明确将进一步精简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审批环节。
为落实细化上述文件要求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减轻企业负担
近日,市建设局会同市审批管理局
联合印发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
(厦建工〔2023〕64号)
将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不再作为
依申请事项和联合验收事项
主要内容
自2023年9月1日起,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事项转变为建设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和联合验收事项。
工程经质量预验收监督并完成整改反馈后,质量安全机构主动通知建设单位并出具《质量竣工预验收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可据此办理后续有关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直接办理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的,验收监督通过后,质量安全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并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部推送建设部门,作为后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建设单位按联合验收申报的,质量安全机构根据验收监督情况,在联合验收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或《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并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部推送建设部门。
●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代建)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参建各方落实项目开工到验收移交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本”可查看《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转为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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