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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12项工作

下12项工作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不可以授权他人。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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