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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你填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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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沉降观测记录,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是容易填错,为什么容易填错呢?因为现国标和现行行标的要求不一致,有些项目执行的是国标要求,有些项目执行的是行标要求。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中第10.5.8条的规定: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层~2层观测1次;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1次,应观测1年。若最后2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认为整体趋于稳定。


然后,我们再来看《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中第7.1.5条的规定: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基础完工后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增加高2层~3层观测1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1次。


综上所述,虽然上面的行标是现行的,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国标与行标要求不一致时,应以国标为准。国标是底线要求,不得违反。国标要求是红线,不得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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