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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个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第四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很多人以为“竣工验收备案”就是唯一的备案。但翻开各地权责清单,“备案”远不止这一个——从开工到竣工,大大小小的备案有十几种。
一、开工前的备案
1. 招标文件备案
办理流程:招标文件发出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申请材料:招标文件(原件6份)
办结时限:即办件,当场办结
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实操提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也须备案。
2.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办理流程: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至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全流程记录)
3.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办理流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核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地勘报告、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实操提示: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也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4.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办理流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目前多数地区已与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实行“开工一件事”。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申请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安全生产承诺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系统自动生成)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5.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流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目前已纳入“开工一件事”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受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环节一并办理。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线上自动生成)、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员基本信息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通过系统核查,无需重复提交。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二、施工过程的备案
6.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办理流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7.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办理流程:起重机械安装前,由产权单位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前办理告知备案;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材料。
8.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
办理流程: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使用前向住建部门备案。
三、竣工阶段的备案
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适用范围: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
办理流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交消防验收备案申请。备案后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含CAD版和PDF版)、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容缺,需承诺书)
设定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
办结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
10.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办理流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流程:涉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12.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流程:有人防要求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人防工程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流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申请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网上核查)、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住宅工程还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办结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部分地区即办件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处罚标准:逾期未备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发现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写在最后
开工前:招标备案→施工图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后两项已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施工中:招标文件修改备案→起重机械备案→材料设备备案。
竣工后:消防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备案→排水/人防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最终关口)。
少办一项,可能面临罚款、整改、甚至无法投入使用。建议收藏,逐项对照销号。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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