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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如何规范设置标识?

2026年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6〕8号),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新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一、依规设立施工质量责任公示牌

设立主体:项目法人

设立时限:工程开工和建设期内,属临时性公示牌,随施工进度动态调整公示内容

数量要求:原则上每标段1块;单个标段面积过大的,可根据施工区位适当增加

设立位置:工程施工主要作业区

公示内容:项目区地点、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建材(规格、型号等)、关键施工参数(如混凝土强度等级、管道压力等级等)、标段中标金额、建设周期、监督举报电话,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应项目负责人等

二、规范设置工程设施标识

设置方式:项目法人结合工程施工和过程验收,因地制宜采用镌刻等方式设置永久性标识

适用设施:塘堰、拦河坝、农用机井、泵站、小型集雨设施、衬砌渠道、水闸、渡槽、倒虹吸、农桥、高效节水灌溉等主要工程设施

设置位置:点状工程(桥、涵、闸、井等),选择工程主体结构中不易受损的显著位置;线状工程(沟、渠、硬化道路等),在工程首尾段等显著位置设置,沟、渠还应按不少于每200米一处的标准,采用喷涂等简易方式标注施工单位名称

标识内容: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图案、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管护主体和监督服务电话

三、探索应用工程管护监督二维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项目法人在主要工程设施标识上布设二维码。

扫码显示信息:项目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号、项目法人、管护主体及联系方式、监督服务电话等

可增设“问题上报”功能:在线提交工程质量、设施故障损坏等问题,便于及时处置

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发现——报送——受理——处置——反馈”的闭环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

维护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检查二维码有效性,组织项目法人及时更新信息、修复损坏的二维码标识

文件还要求:工程设施标识制作兼顾实用与节约,严控成本、杜绝铺张浪费、严禁形象工程。加强工程设施标识的维护管理,保持信息准确、内容完整、监督途径有效。

编者语:工程设施标识由项目法人负责设置。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规程》(NY/T 5490—2026)第 5.7.5 条规定:“按照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及项目公示牌设立要求,设计标识和公示牌的位置、数量和规格,合理设置公示内容”。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施标识设置费用应列支于工程费还是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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